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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小截面風口(風口面積小于0.3㎡),可采用5個測點,見圖1。
b)當風口面積大于0.3㎡時,對于矩形風口,見圖2,按風口斷面的大小劃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矩形,測點布置在圖2中每個小矩形的中心,小矩形每邊的長度為200mm左右;對于條形風口,見圖3,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兩個測點,沿其長度方向上可取4~6個測點;對于圓形風口,見圖4,并至少取5個測點,測點間距≤200mm。
c)若風口氣流偏斜時,可臨時安裝一截長度為0.5m~1.0m,斷面尺寸與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。
圖1 小截面風口測點布置
圖2 矩形風口測點布置
圖3 條形風口測點布置
圖4 圓形風口測點布置
6.16.6.3 按公式(1)計算排煙風口或補風口的平均風速:
Vp=(V1+V2+V3+???+Vn)/n??????(1)
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》GB51251-2017
4.4.12-7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/s。
條文說明 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/s,過大會過多吸入周圍空氣,使排出的煙氣中空氣所占的比例增大,影響實際排煙量。且風管容易產生嘯叫及震動等現象,并容易影響風管的結構完整及穩定性。
(二)計算每個排煙口排煙量,不應大于單個排煙口的更大 允許排煙量。
1、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范》GB/T44481-2024
6.16.6.4 按公式(2)計算排煙量或補風量:
L=3600Vp×F??????(2)
1 當系統負擔具有相同凈高場所時,對于建筑空間凈高大于6m的場所,應按排煙量更大
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;對于建筑空間凈高為6m及以下的場所,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更大
值計算。
2 當系統負擔具有不同凈高場所時,應采用上述方法對系統中每個場所所需的排煙量進行計算,并取其中的更大
值作為系統排煙量。